根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有关工作要求,按照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“小金库”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》(赣财监〔2021〕11号)、《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“小金库”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》(宜财监发〔2021〕8号)部署,现将我校“小金库”专项清查工作举报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举报范围
此次专项清查范围重点是2019年以来,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、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(含有价证券)及其形成的资产。凡存在下列情形的,均可以举报:1.私存私放设立“小金库”;2.收费、罚款及摊派设立“小金库”;3.用资产处置、出租收入设立“小金库”;4.以会议费、劳务费、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5.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“小金库”;6.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7.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8.转移资金设立“小金库”;9.账外资金(主要指固定资产、股权债权、对外投资);10.其他形式“小金库”。
二、举报方式
举报电话:0795-3222716
电子邮箱:ycswdx@163.com
地址:宜春市袁州区靖安路2号
邮政编码:336000
三、受理时间
2021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,其中: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8:00。
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,反映情况,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,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。
中共宜春市委党校
2021年9月10日